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关系到您的驾驶
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中有哪些修订将会影响有车一族的驾驶生活呢?
限行:会研究征求各方意见
机动车限行政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一直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此前一审时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当时社会即出现不同意见,认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因此向地方政府授权制定条款时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规定,补偿机制应当更加明确、完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此次二审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可先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对这个问题再继续深入研究。
尾气超标:召回、强制报废
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此次二审稿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企业获知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质监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2014年11月,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罚单,现代汽车进口胜达3.0升车型因尾气排放超标,没收其1351万元收入,并处以10%的罚款。现代汽车成为国内因汽车尾气问题而遭受处罚的第一家企业。
事实上,媒体曾爆出此前厂家曾在未公开的情况下对进口胜达3.0升车型进行过隐性召回。有车主表示,现代的售后人员曾打电话让其将车开回4S店进行检测、维修,并免费更换喷油嘴,“刚开始很不理解,在看到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时我才明白是为了排放达标而做的准备。”
这种采用隐性召回更换零件应对的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反映了汽车厂商对消费者的不负责态度。
二审稿还规定,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排放仍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停车三分钟以上:鼓励熄火
破解大气污染问题,还需要公众的参与。此次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停车三分钟,您会熄火吗?早在2014年2月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就已提出“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在之前的审议中,有代表提出应当增加相关处罚条款,提高制度的威慑力。不过,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对停车熄火设定处罚,存在执法主体难确定、现场取证困难等诸多问题,很难执行到位。
因此,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的条款也是在借鉴其他国家环保做法,降低堵车时尾气排放的基础上,以倡导、鼓励为主。“停车超三分钟熄火”重在提倡、引导公众自觉遵守,通过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主动践行环保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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