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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加强核电厂址保护 适时受理核电项目

更新时间:2015-07-15 10:10 来源: 作者: 阅读:2493 网友评论0

环保部今日发布通知称,要高度重视核电厂址前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了对厂址前期环境保护的要求。

核电厂址是稀缺资源。各核电集团和地方政府应对核电厂址加强保护,避免厂址周围环境发生大的变化,影响未来厂址可接受性的评价工作。

环保部将根据国家核电发展规划,并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项目建设的意见,适时受理核电项目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于未开工的新核电厂址,在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前不得进行场地平整、通路通电通水等工作;对于已获得选址环评批复的厂址,可开展场地平整、通路通电通水等工作,但未经我部同意不得进行核岛负挖。

据此前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已投运核电机组22台,在建机组26台,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按照我国核电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接近当前美国水平。

这位负责人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电建设再次并入规模化发展的轨道,核技术利用事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确保核安全的压力持续增大。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也曾公开建议,我国应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在“十三五”初期实现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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