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被否仍获准开工 山西两煤电项目“死而复生”
日前,山西省发改委分别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412号文、407号文核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2×66万千瓦、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标志着这两个总投资合计约86亿元的项目由前期工作阶段正式进入基础建设阶段。但据《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上述两个项目环评报告书稍早前均遭环保部否决。
环保部2015年2月10日受理的《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位于山西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麻黄头村,厂址西侧紧邻朔州市城区规划区,距朔州市城区规划区边界的最近距离约60米。“为消纳山西省平朔矿区的洗中煤及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本工程新建2台66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相应建设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安装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SNCR脱硝装置,电袋除尘器及湿式电除尘器,占用火电建设规模132万千瓦。”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47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本工程工作的开展。
但在4月23日,环保部以《关于不予批准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环办函[2015]620号)》否决了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理由是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该项目所处晋北地区燃煤电站布局集中,大气环境质量超标比较严重。根据《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该区域将新增一批包括本工程在内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根据规划环评意见,其规模超出了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二、该项目性质为煤电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的要求不符。三、工程燃用低热值煤灰分53.15%、硫分1.81%,报告书提出的综合除尘效率99.99%、脱硫效率99.96%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不足。”
2015年1月4日,环保部受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评报告书》,但在3月20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不予批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环办函[2015]400号)》,否定了宁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环保部称该项目所在区域宁武县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平均浓度超标,“预测表明,叠加本工程建设,并考虑替代城区冬季采暖锅炉,对煤堆场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后,环境空气质量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另据了解,2015年3月16日,环保部发布《环保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将火电站、热电站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虽然环评报告书此前遭到环保部否决,但是上述两个项目均于6月26日获得山西省发改委的核准。这是否意味着环评审批权下放后,各地方的环评要求也随之变松了?如果未发生变化,这是否意味着当地环保部门存在违规嫌疑?环保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对于上述疑问,《中国能源报》记者已经联系采访了环保部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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