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以奖代补促燃煤治理
更新时间:2016-07-20 09: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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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并实施《天津市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规定,在期限内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治理的“三小”企业,最高可获得每蒸吨15万元的资金补助。
《方案》规定,“三小”为小工厂、小作坊、小化工,涵盖全市辖区内使用燃煤的各类小企业、家庭作坊,以及使用污染物直排燃煤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用户等。
《方案》指出,9月底前,天津市范围内完成“三小”燃煤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享受补助资金。“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高于项目实际总投资。其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前燃煤锅炉的规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15万元/蒸吨。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前燃煤炉窑的设备规模或额定功率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15万元/蒸吨或210元/千瓦。
《方案》还明确,各“三小”燃煤设施单位是实施燃煤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自主选择燃煤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各区县政府是组织辖区“三小”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台账、编制资金预算、跟踪改造过程、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市“三小”燃煤污染治理工作验收标准及审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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