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是地方税还是国家税?
9月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不少委员围绕“征上来的税用在哪里”、“超标排放是否应该加倍征收”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同时,部分委员认为,应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和税收部门的职责分工。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多位委员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名称概念太大,建议修改名称。
“税收收入的使用应更加明确”
“原来作为费的时候,排污费的使用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少量的用于环保机构的支出”,吴晓灵委员说,费改税后资金不能再定向使用,而是要纳入公共预算一般性的使用。
吴晓灵对此提出了疑问,“我们怎么样考量一般预算当中加大对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力度。在预算当中是列专项?列专项又有点恢复到费了。不列专项怎么样更好地保护这方面的支出,希望今后在预算管理上加以考虑。”
车光铁委员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新法实施后,排污费随之取消。如果新法不明确环保税收专项管理的内容,对于一些保工资、保基本支出压力都很大的地方来说,也就无法保障必要的环保资金支出。”
他建议,应对税收收入使用方式作出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保障环保税收主要用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建设。
“收入应该用在环境保护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建议该税收作为专项税收,收入用在环境保护方面。刘佩琼解释说,此前曾去广东视察,发现有很多地方根本没有钱建垃圾处理站,即使建好,以后跟进工作在经费上也有困难,“所以,我们要保障这个专门的税项用于保护环境方面。”
万鄂湘副委员长对此也表示了担心,“税已经交了,但没有用来治理河流和空气,受害的结果是广大老百姓在承担,怎么办?这些问题将来都要综合考虑。”
地方税还是国家税?
王明雯委员说,环境保护税是国税还是地税对于执法的影响比较大,但尚未加以明确,“最好纳入到国税,然后由中央财政再转移支付给地方。”
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对此看法不同。张玉珍希望能明确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税,收入仍然运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
张玉珍解释说,根据我国税制,如果不做特殊规定,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将和其他一般预算资金一样,在进行公共财政预算开支时也不考虑收入来源的环境属性,综合进行预算支出。“如果环境税收入不指定资金用途,一方面无法保证现有排污费收入形成的资金支持作用,造成地方环保投入减少。另一个方面,也无法形成稳定、持续的环保投入的渠道。”
韩晓武委员认为,草案没有明确对环保税专款专用的性质。
他说,环境保护税到底应该属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或者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归根结底是应该考虑财权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问题,财权的划分又取决于环境保护事权责任的划分。
他建议,“环境保护税收入的使用必须是专款专用,必须将环境保护税收入用于环境污染的防控和治理,因为这既能够减少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阻力,也是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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