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度依空气排名实施奖惩
天津市日前首次依据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对16个行政区实行经济奖惩。今年10月空气质量排名第一的西青区至排名第七的东丽区,可分别获得140万元~20万元不等的财政奖补,奖补资金将全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这一举措在天津市尚属首次。
按月度排名实行阶梯奖惩
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对记者说,这个措施是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以下简称补充办法)实施的。补充办法第二条规定,天津市“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的原则,依据各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对区政府给予财政奖补或扣减财力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
记者了解到,补充办法第四条对具体的经济奖惩办法和数额作了明确规定,即“月度空气质量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区不予奖惩;排名第7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排名第10位的区,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
依照上述规定,根据10月天津市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西青区等7个区给予财政奖补,奖励金额分别为:西青区140万元、静海区120万元、滨海新区100万元、南开区80万元、津南区60万元、宁河区40万元、东丽区20万元。对排名倒数的蓟州区、武清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宝坻区、河北区分别实施财力扣减。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在2015年就发布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考核各区党委、政府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PM2.5、PM10浓度改善指标任务情况等,其中规定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追责4种责任追究方式。
为调动治污积极性,今年出台的补充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机制,增加了经济上的奖优罚劣,推动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要我治”向“我要治”转变。
温武瑞说:“天津市环保局将加强对各区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统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他表示,相信此次考核奖惩是各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契机,受到奖补的区会总结经验,加大力度,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扣减财力的区会吸取教训,强化措施,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治污,加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按照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实行经济奖惩,调动各区治污积极性,是天津市在新形势下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上的一次有益尝试,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建立日通报、周调度、月奖惩制度
落实才是关键。温武瑞告诉记者,当前,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只有采取硬措施,狠抓落实,才能保障年度目标实现。为此,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前,全市将建立日通报、周调度、月奖惩制度,以天天应急的状态进一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用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成效情况、排查污染源和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监管执法处罚情况、环境污染治理问责情况4个清单,设置各区空气质量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警戒线,以日保周,以周保旬,以旬保月,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天津市目前正在推行各区政府“1+X+Y”治污模式,“1”指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总体治理方案,“X”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Y”指各街镇、开发区逐一制定治理方案,进一步压实属地治理责任。
冬季是大气污染的高发时期,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否有成效,直接决定着年度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温武瑞对记者说,下一步,天津市将突出重点环节,狠抓专项治理,以供热锅炉、农村及城市散煤和煤质为重点,实施燃煤专项治理。科学、精准制定供热锅炉起炉计划,全面加快农村无烟型煤配送进度,加大城市散煤治理力度。持续强化煤质管控,每半个月向社会公开煤质抽查结果,对劣质煤依法查没,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罚。
以渣土运输、施工扬尘和“三烧”(焚烧垃圾、荒草、秸秆)管控为重点,实施扬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五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重点加强堆卸地管理和夜间渣土运输整治,坚决查处随意变线、倾倒和无苫盖等违法行为。利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严查“三烧”行为。
以“散乱污”企业群关停和重点企业管控为重点,实施工业专项治理。组织各区对所辖各级工业园区开展大排查,通过严格执法,倒逼“散乱污”企业关停并转。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钢铁、石化、供热等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实时监控排放数据,遇不利气象条件时,采取24小时专人值守。
以重型货车限行、施工机械治理和油品监管为重点,实施机动车和船舶专项治理。加快重型柴油货车颗粒捕集器(DPF)安装试点工作,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车、渣土车及非道路机械动态排查。加强油品监管,加大对非法销售劣质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天津市将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针对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问题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进一步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强化落实,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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