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1日~4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和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及分析研判结果,山西省决定对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10个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
从2016年12月1日0时起,对太原、朔州、忻州等10市,一律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
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
太原、临汾市适时启动实施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调度令要求,各市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调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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