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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偷排“垃圾汤”敛财 一市政经理受审

更新时间:2017-04-12 09: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阅读:1629 网友评论0

  

昨日,参与垃圾渗沥液偷排利益输送,涉嫌受贿罪和污染环境罪的马斌,在二中院受审。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  

2015年4月11日新京报调查报道曝光偷排渗沥液。  

■“假洒水车垃圾场运污水偷排市政井”追踪  

两年前,新京报刊发调查报道《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驶出假洒水车偷排污水》,曝光多辆外地牌照罐车在六里屯垃圾场灌满渗沥液后,未经处理便往市政污水井偷排。俗称“垃圾汤”的渗沥液,是生活垃圾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高浓度有毒有害液体,经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新京报2015年4月11日报道)  

昨天上午,这个偷排链条的关键一环、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马斌,因参与垃圾渗沥液偷排利益输送,被控受贿和污染环境罪两项罪名在二中院受审,其中涉嫌受贿金额为1800余万元。而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涉案的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偷排渗沥液“省掉”的处理费用高达5000余万,这笔钱来自财政拨款。  

偷排渗沥液获利被控两宗罪  

1971年出生的马斌硕士文化,曾任北京市方中市政建筑公司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方中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简称市政七处)经理。昨天上午10点,他被法警带上法庭接受审理。  

据指控,马斌于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承揽和执行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污水外运项目和土工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天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马斌伙同天津公司及吕某、李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公司从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的垃圾渗沥液倾倒入位于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在此期间,马斌多次指使张某,帮助天津公司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项。  

此次庭审,检方指控马斌犯受贿罪、污染环境罪两项罪名。  

获1800万称对偷排“不知情”  

受审时,马斌对两项罪名均以否认。马斌称,他自2010年调至养护集团市政七处任职,方中公司是隶属养护集团的国有独资公司。2012年下半年,方中公司承揽六里屯垃圾场垃圾渗沥液外运处理业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吕某推荐了一个需要挂靠在方中公司的施工车队负责运输。  

“案发后我才知道,该车队负责人李某是吕某的外甥,李某的车队未按规定将渗沥液送至污水处理厂,而是偷排入市政污水井中”,马斌承认自己负有监管失职的责任,但并未参与偷排及牟利,方中公司也只收取了车队挂靠费用。  

对于180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马斌称,吕某给自己的钱,是帮老乡借的小额贷款。  

“我确实在公司管理上有失职行为,李某车队的偷排给国家造成损失,”马斌曾供述称,据其了解,垃圾场渗沥液的运输处理行业,十多年来一直存在偷排行为,该现象是行业通行做法。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马斌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长达近三年时间内,将六里屯外运的垃圾渗沥液共60多万吨倾倒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总运输车次2.9万余次,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余万元。经检测,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成分严重超过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在倾倒渗沥液过程中,马斌亲自派车指认污水井盖,在运行中起到帮助作用,马斌在污染环境中起组织、指挥的作用。  

案件未当庭宣判。  

■延展  

偷排“省”出5000余万元处理费  

2015年4月11日,新京报刊发调查报道《假洒水车垃圾场运污水偷排市政井》,曝光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深夜驶出“洒水车”偷排被称为“垃圾汤”、含有致癌物质的渗沥液。实际上,渗沥液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偷排渗沥液将面临严罚。  

据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及海淀区市政管委官网数据显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两座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在900吨。而据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官网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3月2日至8日,该填埋场处理渗沥液5226.4吨。综合当年3月份一个月的数据,该填埋场日处理渗沥液从未超过800吨。  

“渗沥液偷排背后还有一笔经济账”,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目前国内渗沥液排放标准来计算,一吨的渗沥液要处理成达标的水体排放,化学物质、工艺等成本是40元左右,北京的还要更高。按其估算,每天200吨的渗沥液直接排放,一年至少节省280万。  

而按照垃圾场和承运公司方中公司的合同,每吨渗沥液的处理成本约124元,按每天500吨计,从2012年9月开始到2015年4月,此项处理费总计约5000多万元。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和六里屯垃圾场场长均表示,这笔费用来自海淀区财政。  

事件被报道后,环保部、北京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莘雪林表示:“调查清楚后,该罚款罚款,该抓人抓人。”  

设立公司运作偷排分违法所得  

据起诉书显示,涉及此案的除马斌外,还有案发前系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基建科科长的吕某及其外甥、车队负责人李某,以及马斌的下属、方中公司的项目部经理张某,三人目前均已另案处理,他们的口供还原了直排渗沥液的分工及利益网络。  

吕某称,开始运输后,车队曾向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送两车渗沥液,高碑店以浓度太高为由提出高昂的收费标准,“我提出让马斌跟六里屯增加处理费标准,马斌沟通说,拉出来的渗沥液倒市政污水井里,不能影响工程进度。”此外,马斌曾开车与吕某和李某一同到北五环附近的污水管网“踩点”,并指出一些可以排放的污水井口,2012年9月8日到2015年4月,偷排渗沥液入污水井的行为一直持续进行。  

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和方中公司共结款6200余万元,方中公司扣除8%管理费后将余款转入吕某账户,出于合伙人之间“明算账”的考虑,马斌提议成立一家公司专门收渗沥液处理费,于是二人分别用亲属的名义在天津开办某商贸公司,还找票贩子买发票平账。  

吕某算了一笔账显示,渗沥液盈利的5780万收入中,刨除买车、日常拉水支出、买发票、工程费及其他开销,吕某和马斌所获不法利益共3100万左右,吕某称分得1100万左右,马斌获利2000万左右。方中公司项目部经理张某称,承接了处理垃圾渗沥液业务后,马斌曾让张某与负责车队的李某对接。并找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的领导给李某带来的10辆拉渗沥液的车办理了出入通行证。  

张某称,2013年底,因城管查扣车辆,其首次得知李某等人往市政污水井倾倒垃圾渗沥液的事情。截至案发前,拉渗沥液的车曾被西北旺、上地、马连洼的城管查过10多次,被查后,其和李某到城管队接受处罚,单次缴纳5000至30000元的罚款后将车领回。李某则称,张某负责在每次车辆被查扣后去铲事儿,每次会将10000至20000人民币交给张某,张某找人后会带出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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