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提前改选董事会遭投资者投诉 神雾节能收深交所关注函
2月13日下午,深交所向神雾节能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是否存在变相罢免公司独立董事或改选董事的情形等作出说明。
关注函显示,深交所收到投资者投诉称,神雾节能前期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等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神雾节能此前发布公告,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最低人数,且公司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雾集团”)提出罢免3名现任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意向,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已无法正常运作,建议换届改选更为妥当,公司监事会将神雾集团原提案调整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董事的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要求神雾节能说明公司监事会《关于神雾集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6条、公司《公司章程》第109条关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独立董事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的形式变相罢免公司独立董事或改选董事的情形。
神雾节能将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系列议案,但公司未对现任董事邓福海、刘金课,独立董事李东、钱逢胜的任职情况进行说明,前述人员亦未提交辞职报告。深交所要求神雾节能及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议案设置的合法合规性、在本届董事会尚未届满时进行换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神雾节能结合公司《公司章程》第40条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享有依其所持股份数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提名及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的权利,并请律师予以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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