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焚烧废电路板特大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2019-02-18 09: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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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废电路板,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林德等人非法焚烧废电路板特大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0月间,浙江温岭人陈某德、江苏无锡人项某东、江苏徐州人许某红等人,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在徐州市铜山区某山上私设冶炼厂,雇佣浙江籍工人郑某春等人和贵州籍工人吴某华等人,对被告人徐某秋等人在浙江、苏州等地采购的废弃电路板等电子垃圾,进行焚烧加工、提取金属锭,牟取利益。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规定和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和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均属于毒性危险废物。被告人陈某德等人共处置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473.276吨,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
这起案件由徐州市铜山区公安机关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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