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巡查无人机作业技术导则》标准编写工作会成功召开
参会代表合影
针对当前我国河湖领域无人机作业标准缺乏的现状,以及各相关单位在河湖治理工作中的实际需要,经中国水利学会批准立项,由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的《河湖巡查无人机作业技术导则》标准编写工作已经顺利启动。2019年10月11日,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编写工作会。
中国AOPA协会秘书长张峰(左)与中国水利学会副秘书长吴伯健(右)
莅临指导标准制定工作
中国水利学会副秘书长吴伯健、教高赵晖,中国AOPA协会秘书长张峰、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树洪、无人机事业部副主任郝琦、标准委员会成员赵建勋,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处长刘卓,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鞠茂森,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生态环境多源监测技术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院长丁世敏、主任王宝珍等领导专家,以及来自河海大学、淮委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青岛中质脱盐、四创科技、重庆同汇、江西水土保持科学院、蜂巢航宇、极客桥、百纳生态研究院、首贝科技、淳一航空、大地测绘、智航天慧、智慧优视、虹湾威鹏等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专家、技术骨干共计30人参会。
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教高鞠茂森
会议由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教高鞠茂森主持。首先,由中国水利学会教高赵晖、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张峰秘书长、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卓副处长分别发表讲话。
中国水利学会教高赵晖
中国水利学会教高赵晖首先对水利学会的标准制定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本次标准制定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标准主编单位应组织一支高水平、代表性强的编制队伍;二,做好各参编单位的协调工作与具体分工,真正参与编写工作;三,确保标准编写质量,处理好与同类标准的协调性。
中国AOPA协会张峰秘书长
中国AOPA协会张峰秘书长首先对AOPA在无人机领域的工作经验进行了介绍。张秘书长表示,AOPA对此次标准制定非常重视。在河湖领域应用无人机,是无人机的驾驶、操控与搭载技术的结合。无人机的驾驶是基本,国家的空域管理等航空法规在标准制定工作中一定要加以重视;只有平台与技术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标准才能在发布后取得更广泛的应用。张秘书长强调,在政府放宽管理的大环境下,团体标准因其紧密贴合市场,易于获得市场认可的特点,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卓副处长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卓副处长从两个方面对标准制定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无人机在各地河湖长的河道巡查工作中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但目前全国各地并没有该领域可供参考的标准。通过标准制定为各地河湖长工作提供指导,是当务之急。二,无人机在巡河工作中的侧重点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本次标准制定中,希望可以更多的侧重于巡河工作需求,对无人机巡河的技术要求、应用进行规范。三,建议在目前无人机应用较广的江苏、浙江、福建等地进行调研,使标准更具有指导性。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院长,丁世敏教授
随后,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院长,丁世敏教授代表标准主笔团队对标准编制工作进行了汇报。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主任,王宝珍研究员
《河湖巡查无人机作业技术导则》标准讨论环节由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主任,王宝珍研究员主持,对《河湖巡查无人机作业技术导则》标准初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各参会代表结合无人机巡查作业实际情况与河湖巡查工作需求,对标准的技术参数、应用场景等相关内容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随后对各编写单位结合标准的具体章节内容编写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确定了标准编制工作的时间进度。
中国水利学会吴伯健副秘书长
最后,由中国水利学会吴伯健副秘书长作总结。吴秘书长表示,学会对此次标准的制定特别重视,从立项之前就严格把关。严把立项关,以制定值得通过审查的标准,不使各编制单位作徒劳无益的工作;严把审查关,以制定高水准、高质量的标准。标准制定要求技术先进、相对成熟。无人机对于水利工作是一个新的领域,为了保证标准达到学会要求,学会也在编制单位的选择上也进行了严格把关,希望各编制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标准制定。
会议现场
随着环境监测技术与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发展,监测仪器、设备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已成为我国环境监测的大势所趋。此次标准的制定,对于无人机这一新兴智能化平台在河湖管护领域的推广、普及,以及进一步的规范化应用意义重大,也使广大河湖管护工作者能够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与执法力度,为加强水域管理能力,提升河湖管护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标准制定工作联系人
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苑萍
18366223266
0532-809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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