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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试点流域共需缴纳940万元

更新时间:2019-10-29 09: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熊争妍 李丹 阅读:1362 网友评论0

湖北省襄阳市近日对2019年4月-8月各区县生态补偿金核算结果进行了通报,蛮河、小清河和滚河这3条试点流域共需缴纳生态补偿金940万元。

据了解,2018年底,襄阳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式实施,根据生态保护修复的迫切程度,率先选择了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流域所涉及的枣阳、宜城、南漳等7个县(市)区、开发区,共同建立1.2亿元生态保护补偿保证金,按照“水质改善给予奖励,水质变差予以惩罚”的原则进行奖惩。生态补偿保证金的奖惩幅度,取决于当地水质治理情况。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予以相应奖励;出境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下降的予以惩罚。

通报指出,基于Ⅲ类水质标准奖励处罚机制,小清河流域的老河口市处罚金额为40万元;蛮河流域的南漳县、宜城市处罚金额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滚河流域的枣阳市处罚金额为300万元。襄州区境内小清河、滚河断面水质均达标,无须缴纳生态补偿金。

据了解,今年4月-8月,襄阳境内大部分站点水质有所好转。其中杨家村、文家营由Ⅳ类水质改善为Ⅲ类;小清河、台子湾、清河泵水质基本保持在Ⅲ类;王岗村水质由劣Ⅴ类提升到了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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