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要垃圾分类 新规10月起施行拧紧内河排污“龙头”
早上到江滩锻炼、饭后到江滩走走……对很多住在江边的武汉居民来说,闲时到江滩逛一逛已经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休闲。两江江滩的不断“扩容”是岸线资源整合后生态不断恢复的必然,今年武汉市还将深化长江、汉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
随着长江大保护的深入,沿线城市不断进行港口码头整治、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治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0月起将正式实施,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10月起禁止排污,彻底拧紧向内河排放污水的“龙头”,为了减少污染,将大力推广船舶靠岸后的岸电使用。
武汉集中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问题
2018年12月,武汉实施港口码头优化调整工作,完成长江和汉江核心区103个码头、189艘趸船的拆除、整合、集并工作,实现无货运船厂码头、公务旅游码头集约化运营、城市滨江生态景观明显提升的“一无一化一提升”的目标。优化调整后,武汉长江核心区和汉江核心区码头数量减少61.2%,趸船数量减少63.5%。
8月底,武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长江汉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在前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清查整治长江、汉江干线所有无证、手续不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自然地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设施,用1年时间集中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武汉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将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岸电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审批难建设难运营难等突出问题。
长江沿线11省市于2019年联合启动港口岸电全覆盖建设,将按照“先易后难、先客后货、分类分级”的原则,以三峡坝区岸电建设为样本,统一标准、全流域联动,加快推进长江沿线港口岸电全覆盖建设。
400总吨以下船舶须实行垃圾分类
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等水系和京杭运河沿线等内河水域,此类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缺失,极大阻碍了加强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保护内河水域环境的工作进程。
交通运输部专门印发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10月起禁止排污,彻底拧紧向长江排放污水的“龙头”。
《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按有害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送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并提前向接收单位提供其所含危险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13省市已累计改造船舶21920艘。10个省市出台了100至400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相关补助政策,江西省、湖南省已提前完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任务。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建设方面,今年以来,沿江省市共建成接收设施12608个,11个省市已实现全覆盖,绝大多数港口已落实船舶垃圾免费接收政策。长江干线化学品洗舱站趸船或主体工程均已开工建设,稳步推进。
在岸电使用方面,沿江省市具备受电设施船舶已达1.2万余艘,沿江省市港口2020年累计使用岸电约11万次、109万小时、2456万度,其中7月使用岸电约2.2万次、22.8万小时、614万度,用电量环比增长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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