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向纵深推进
为进一步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2019年,安徽省黄山市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通过一年实践,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效益逐步凸显,有效推动了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改善。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制定办法,在区县间跨界断面实施水质生态补偿考核。2019年3月,黄山市印发了《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强化区县人民政府落实辖区水环境管理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断面设置及每月的监测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数据计算结果安排奖补资金,并在年终时统一清算。
二是精细管控。在全市三大流域设置31个地表水断面,进行生态补偿考核,将跨区县界断面、出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时,责任辖区获得生态补偿金。单个断面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金额实行总额控制,年度生态补偿金扣除污染赔付金后最高额暂定为80万元;年度污染赔付金扣除生态补偿金后最高赔付额暂定为150万元。2019年度,共计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535万元,收缴污染赔付资金585万元。
三是预警警示。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每月通报的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及时掌握辖区内河流水质状况,有助于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排查污染物来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水质。
四是辐射带动。其中,歙县自2019年9月起,在全县28个乡镇设置29个交界断面监测点,实行一月一监测,一季一核算,一年一结算。2019年度,徽城镇、桂林镇等22个乡镇分别获1万元-3万元不等的奖励资金,郑村镇、溪头镇等6个水质不达标乡镇则各赔付1万元。考核结果与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绩效挂钩。徽州区自2019年10月起,在全区7个乡镇设置7个断面监测点,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每两个月监测一次并出具报告。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一年一核算,单个断面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金额实行总额控制,年度生态补偿金扣除污染赔付金后,最高补偿额为12万元;年度污染赔付金扣除生态补偿金后最高赔付额为16万元。黄山区从2020年7月起,对麻川河流域汤口镇、谭家桥镇、三口镇、仙源镇和新明乡5个乡镇水质控制断面开展考核。参照《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实行分档补偿,以每季度三个月监测数据均值为考核依据,按季度核算,年度单个断面最高可奖励16万元,年度单个断面最高赔付额暂定为5万元。
通过一年的实践,有效提升了区县人民政府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了区县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属地意识,提升了黄山市地表水水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一些河流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1月-9月水质监测数据显示,黄山市三大流域水质均稳定向好,总体水质为优。
同时,通过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这个抓手,促进了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废水治理等系统化治理工程的实施,实现了以水带面、立体推动的态势,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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