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
8月10日,记者从福建省“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上获悉,福建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将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目前,福建“生态省”建设战略进入提档升级新阶段,基本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体系
福建省编制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严控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准入。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优于全国平均水平3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万元GDP水耗、能耗分别较2000年下降了90.57%、58.60%,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了70.53%。福建以占全国2.8%的能源消费,支撑了占全国4.3%的经济总量。
坚持绿色惠民,构建污染防治共治体系
福建省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云平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97.9%,九市一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8.8%,市县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6%、100%,87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在全省域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福州、厦门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90%以上。加快建设“电动福建”,全省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
坚持绿色治理,构建生态保护修复体系
福建省森林覆盖率66.8%,连续42年保持全国第一。推动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8%,实现全省九市一区国家森林城市和所有县(市)省级森林城市“两个全覆盖”。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深入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开展莆田木兰溪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治理五大系统整治,推广长汀经验,全省水土流失率降至7.52%。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建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82.9%。
坚持绿色创新,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推进,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居四个生态文明试验区首位。先后颁布20多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比国家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山海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行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推出“林票”制度,拓展“福林贷”等林业金融产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探索“补植令”等生态恢复性司法。
下一步,福建将继续深化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构建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构建“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推进地区生产总值和生态产品价值同步协调增长;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促进全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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