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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报两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更新时间:2022-09-19 11:00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3518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了2022年第三季度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其中通报了两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联合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坪地街道某非法处置废机油地下加工厂开展执法行动,检查发现,该地下加工厂放有1张废机油格过滤网、1个废矿物油过滤收集槽以及4根虹吸管,地面存在大量油污痕迹。经现场称重,该厂共有废矿物油10.405吨,废矿物油空桶0.935吨,废机油格0.53吨。该地下加工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处理结果】

(一)该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非法加工厂进行查封,当场责令涉案人员立即停止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查扣危险废物近12吨,扣押涉案车辆2台。

(二)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名涉案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

二、非法收集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石夹路11-1号仓库内存有危险废物。经现场核查,该仓库内物品所属人为段某,现场存放有废弃电路板0.6吨,经鉴定,该废弃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段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一)段某无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段某无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情形,2022年7月27日,坪山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坪山公安分局于2022年8月9日对段某彪作出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三)段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受到14万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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