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企业河长”作用,让污染防治关口前移
【谷腾环保网讯】媒体日前报道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首批“企业河长”履职情况。首批“企业河长”积极建设治污设施,采取一系列污染治理举措,兑现了担任“企业河长”时做出的“绝不让一滴污水入河”的承诺。
实践证明,设立“企业河长”能够有效推动治污攻坚。设立“企业河长”不仅能够壮大“河长队伍”,而且可以将河湖污染防治关口前移,降低河湖管理保护成本。“企业河长”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起到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本单位和其他企业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由于“企业河长”既是企业内部人员又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便于及时精准发现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和违法犯罪线索。
“企业河长”与“行政河长”高效联动,能够快速处置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助力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各地可以因地制宜设立“企业河长”,结合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形势任务,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人员担任“企业河长”,与“行政河长”共同守护本地区河湖生态环境。
担任“企业河长”是一种自发行为,需要企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这就需要各地广泛宣传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形势任务,增强企业人员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使企业人员在落实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同时,自觉主动担任“企业河长”,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企业河长”先进典型事迹,以“企业河长”先进典型事迹调动企业人员担任“企业河长”的积极性、主动性。
当然,还要增强“企业河长”的荣誉感,激发“企业河长”履职的内生动力。对于自愿担任“企业河长”的企业人员,可由本地区河长制办公室颁发“企业河长”聘用证书,让“企业河长”持证上岗。邀请“企业河长”参与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政策法规制定,听取“企业河长”意见建议,吸纳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定期给“企业河长”先进典型发放一定的奖金或者物质奖励。给予“企业河长”所在企业一定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监管执法等优惠政策,比如可以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适当向“企业河长”所在企业倾斜。
此外,还要提高“企业河长”的履职能力水平。常态化组织“企业河长”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传达上级关于河湖管理保护最新规定要求,通报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形势、重点工作任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适时组织“企业河长”与“行政河长”开展联合巡河,共同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以此增强“企业河长”河湖管理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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