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多点发力
【谷腾环保网讯】日前,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2023年6月和1—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其中:1—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9%。
笔者在施工工地扬尘及大气污染治理日常监察和专项督导帮扶过程中发现:
一是工地规范施工常态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的工地仅满足于“有”,雾炮喷淋、洒水车、焊烟收集器等污染治理设施闲置不用;有的工地负责人对扬尘及大气污染治理比较重视,但有的施工工人还没有养成土石方作业首先落实雾炮喷淋抑尘措施、露天焊接首先落实焊烟收集装置等习惯;有的雾炮、焊烟收集装置距离挖掘机、焊接作业点较远,起不到抑尘和收集作用;有的工地裸土和砂石料堆苫盖不完全;有的工地主干道路清扫保洁不及时、不彻底,道路积尘较厚,存在扬尘污染隐患,有的甚至屡查屡犯;有的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上牌,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装置管线未连接,或者旁通口未密闭,尾气未经净化装置净化直排,冒黑烟现象严重;有的工地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饮油烟未经净化直排。
二是线性市政工程抑尘措施落实情况普遍较差。重建设进度轻扬尘管理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施工主干道路硬化不完全、标准不高,洒水后泥泞不堪,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利用率不高,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比较严重。三是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不规范。存在安装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等现象,有的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在工地办公区或生活区,甚至扬尘监测设备距离自动喷淋施位置较近,出现低值,不能真实体现工地实际扬尘状况。
笔者认为,施工工地扬尘及大气污染治理要找准三个着力点: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齐抓共管。建设单位是工程的业主,不能一包了之,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要约定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内容(譬如,未编码登记上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进场等),做到规范施工,不能野蛮施工。施工单位是工地的施工主体,要严格落实“六个100%”及“两个全覆盖”(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以及视频远程监控和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覆盖)。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不仅要监督工程质量,也要监督扬尘及大气污染治理等。
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作用。通过评选标准化工地、组织各工地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观摩等方式,加强对工地负责人的培训,工地负责人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叮嘱,一级带一级,形成习惯,建立规范施工常态化机制。要充分发挥工地扬尘监测平台和视频监控平台的技防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推送,要求整改。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执法队要严格执法。对巡查发现的工地扬尘及大气污染防治违法问题,要依法调查处理,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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