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内部人员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依法惩治
【谷腾环保网讯】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也越来越突出。记者注意到,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江苏省苏州市A公司、仇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对非法利用危废行为予以纵容放任或提供帮助。
2020年2月至12月,江苏苏州A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增产项目,导致废切削液、废切削油等危险废物数量显著增多。A公司违反规定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陆续将14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没有处理资质的石某(另案处理)处置,后石某将上述废矿物油经简单沉淀过滤后加工为脱模油,提供给建筑工地使用,造成环境污染。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依法惩治、积极预防。”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强调。
办理这起污染环境案件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联合验收、合规听证等方式提高合规整改质效,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案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企业合规的考察内容,同时探索经济赔偿、涉案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替代性修复等多元修复路径,提升污染治理效果,积极融入国家“双碳”战略。
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犯罪,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制定发布系列规范性文件等,打出法治“组合拳”,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结合法律监督重点环节和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对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条件、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持续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以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只有严格‘依法’才能真正做实‘平等’,才能促进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张晓津表示,在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民企发展状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特别是考虑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骨干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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