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过检”成车检潜规则 检察机关惩治民企内部贪腐
【谷腾环保网讯】个别民营车辆检测公司暴露出内部贪腐问题,“交钱过检”逐渐发展成车检领域的潜规则。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浙江省宁波市吕某某、姜某某等29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就是其中一例。
案情显示,2016年至2021年间,从事机动车年检代办业务的“黄牛”吕某某(系累犯)等15人,为违规提高机动车辆(重型车辆为主)的检测合格率和效率,达到多承接业务的目的,先后向宁波A车辆检测公司某甲检测站、某乙检测站以及宁波B车辆检测公司的检测人员,支付每辆车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处费,行贿金额6万元至80万元不等。上述三家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姜某某等14人,利用各自负责机动车外观、环保、安检等项目检测的职务便利,采用降低外观项目人工判别的通过标准、帮助修复或掩盖瑕疵、控制油门或刹车力度等方式,帮助吕某某等人介绍办理年检的机动车辆违规通过检测,收受好处费12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车辆检测行业商业贿赂窝串案时发现,该系列窝串案发案时间长,涉案检测人员遍及辖区全部车辆检测机构和各类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位,反映出检测人员贪腐情况并非偶发。车辆检测过程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放纵不合格车辆上路等行为,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起商业贿赂窝串案主要反映出两方面问题:一是机动车辆检测公司注重发展业务,但经营管理存在疏漏,尤其是人员管理、防控意识与风险预警意识不到位。二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乏实效,导致普遍性腐败问题长期存在。
江北区检察院向检测站调取全部工作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调取车检代办平台上备案的代办人员信息,联合公安机关调取在案人员的微信交易账单,以在案代办人员、检测人员微信账单为基础数据,经数据比对、数据碰撞筛查出与在案犯罪嫌疑人有高频经济往来的人员。加强类案监督,提高办案质效,对新发现涉嫌犯罪人员18人,监督刑事立案。加强综合履职,将涉嫌行贿但情节较轻的车辆销售人员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行政处罚,有效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形成监督闭环。
2022年2月至10月,江北区检察院对该案29人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22年3月,江北区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其余28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依法全部适用缓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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