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法院发出首份生态环境领域“从业禁止令”
【谷腾环保网讯】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武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守护武平碧水蓝天。
近日,武平法院对陈某良、肖某辉、蔡某狮污染环境罪一案作出判决,三被告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四年、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判处蔡某狮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
这是武平法院发出的首份生态环境领域“从业禁止令”。
01
非法生成上千吨废料
2019年2月,陈某良、肖某辉合伙成立的龙岩市某恩公司未取得处理含铬废旧皮革的相关资质,未通过环评,改变原有关部门审批的生产工艺,在蔡某狮的协助下,组织工人把废旧皮革加工成工业用胶水添加剂,并对外销售获利。
后经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后,陈某良、肖某辉未完善环保手续,又擅自恢复生产。2021年6月8日,该公司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设备及部分产品等被查封。
经司法鉴定机构对该公司存放的皮革废料所取样品进行检测,全部样品的浸出液均检测出含有总铬。经福建省危险废物专家库专家认定,皮革、毛皮鞣制及切削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碎料属于危险废物。
02
重拳惩治污染环境罪
武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良、肖某辉作为某恩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实际经营管理者,违反国家规定,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未经依法批准的生产项目,采用未通过环评的产品生产工艺,以有毒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生产工业用胶水添加剂,组织工人非法处置含铬皮革废碎料,严重污染环境。蔡某狮为上述危险废物处置提供生产便利并协助、参与公司经营。
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武平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良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肖某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蔡某狮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禁止被告人蔡某狮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
“禁止令”助力环境止损
私自处理含铬的废旧皮革,极易造成严重空气、水土污染。铬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黏膜侵入人体,造成重金属堆积,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一个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往往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涉及生产、加工、后期处置等方方面面。本案中,被告人蔡某狮为上述危险废物处置提供生产便利并协助,并不是主犯,但对其适用“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从业人员具有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有效阻断或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
武平法院首次将“从业禁止”写在生态环境案件判决书中,为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个人敲响警钟,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有力震慑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守护脚下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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