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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签订首宗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更新时间:2024-05-29 10:51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刘晶 阅读:779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广东省首宗扬尘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也是深圳市首宗以区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开展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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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措施未落实,涉事企业吃“罚单”

今年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罗湖区某建筑项目施工工地现场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未开启,出入口和主要车行道冲洗保洁不到位,裸土未覆盖扬尘网,经多次约谈,该公司仍未整改,造成大气领域扬尘污染。2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施工现场取证线索。

为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罗湖管理局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会议,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解决方案。各部门各尽其能,协同发力,创新性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4月12日,罗湖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针对该公司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案件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据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规划所负责人王越介绍,本案件的核算过程严格遵循了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等技术规范,并充分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要求,全面考虑了人员、设备、材料、水耗、电耗等治理成本,确保“应赔尽赔”,最后认定该公司承担共计19632.13元数额的扬尘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扬尘治理事关重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出“大招”

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相关源解析研究报告,工地扬尘对PM10和PM2.5的贡献率分别为57.6%和59.6%,管控好扬尘,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商制度的规定,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环境治理工作需要社会各主体共同协作,才能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态环境。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罗湖区人民政府主动履职担当,全面了解案件详情,牵头签订赔偿协议。区人大、政协同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持续跟踪问效,通过引导企业审视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激励企业增加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投入,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引起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对于生态的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监督成效。

据罗湖管理局局长简明介绍,今年以来,罗湖管理局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积极督促存在扬尘问题的工地进行整改并开展培训,同时探索扬尘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与罗湖住建局等扬尘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同频共振,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助推罗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他表示,希望此次法治实践能成为扬尘污染治理领域的“探路者”,帮助企业和公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建设美丽罗湖。

部门联动同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可“闭环”

据了解,深圳市委、市政府和罗湖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气质量提升和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相关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罗湖区人民政府主动履职担当,全面了解案件详情,牵头签订赔偿协议。

此次生态补偿协议顺利签订,区人大、政协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持续跟踪问效。在签约现场,罗湖区人大代表郭瑞霞表示:“目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这一社会公共议题的研究还在不断向纵深方向推进,在此过程中,人大会继续发挥以下监管作用:一是对于环境领域的具体制度制定进行监管,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二是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确保各项执法制度严格落实;三是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众参与;四是监督环境监测环节的相关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五是推动绿色生产模式,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罗湖区政协委员庄义婷认为,扬尘污染以往的行政处罚,不会关注到后续的修复效果,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最大的意义,就是有了恢复效果的监督评估,也就是对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有了闭环管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过程中,妥善平衡多方利益,政府、企业和公众作为三方主体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态环境。

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权威专家认为,此次签约是广东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中的新探索,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气污染情形从点源向面源拓展的新方式,为督促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提供了除行政处罚以外的一条新路径,同时对辖区内的其他工地起到警示作用,并为其他地区的扬尘防治闭环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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