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5起免罚典型案例
【谷腾环保网讯】“近几年订单锐减,公司效益也不太好,一些人才也留不住。我们之前的安环主管很专业、很负责,现在换了人,工作没有对接上,没有及时把自行监测数据录入系统,导致违法,这是我们的责任。”江西抚州市资溪县某道路工程公司负责人李子焱收到免予处罚决定书时,握着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戴政的手说。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企业要按照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到系统。
“你们开展了监测,监测数据也是达标的,只是没有上传。我们指出后,你们马上就补录了数据。符合相关规定,经集体审议可以免予处罚。这是《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收!”戴政对李子焱说道。
这是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落实“首违轻微不罚”制度很平常、也很暖心的一幕。
近期,抚州市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查处了5起“首次违法且环境影响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以抚州市环委办公室的名义向全社会进行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显示,5起免予处罚的案例分别为:南城县某纺织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广昌县某环保科技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案;资溪县某道路工程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南丰县某金属科技材料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案;东乡区某实业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案。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教育普法与执法惩戒的互补作用,筑牢企业守法防线。据悉,2024年以来,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对7起“首次违法且影响轻微”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免予处罚,免罚金额达111.7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为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树立依法行政、助企惠民的执法理念,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省、市相关指导文件,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将制定出台《抚州市生态环境“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以行政执法清单事项持续营造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处罚不是执法的目的,教育引导企业守法才是根本。我们坚持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制定‘首违轻微不罚’事项清单,主要涉及环评、水、气、固废、其他污染等五大类共29个事项,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为开展柔性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也让一些轻微违法的企业能‘轻装’步入发展快车道。”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平告诉记者。
今后,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依法落实“首违轻微不罚”制度,在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给予“首次违法法且影响轻微”的企业以改正、纠正的机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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