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跨省域排污权交易,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8家企业开展了全国首批跨省域排污权交易,达成4笔交易,共计13.257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指标,交易金额15.89万元。如今,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正式启动,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4个试点区域率先实现跨省域排污权交易。范围更广、市场更大,长三角项目招引扩产、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正在逐渐转变。
通常情况下,排污权交易是在省域内进行。在长三角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是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具体举措,打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地域隔离,让长三角各地“富余排污权”在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能够真实反映区域环境要素的价值,有利于充分发挥排污权的作用,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一方面,在长三角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将排污权纳入区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能够盘活区域“富余排污权”,有助于长三角各地招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在本地区加快落地。同时,也便于区域内的实体经济在长三角各地顺畅流动、选址、立项、投产,进而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提升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区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另一方面,在长三角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能够强化排污单位“资源有偿、环境有价、污染付费、减排获益”的意识,促使排污单位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实施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等举措,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由于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因此也可以倒逼长三角各地产业转型升级甚至退出市场。
此外,长三角水气相通,通过开展区域排污权交易,还能够树牢长三角各地一体化保护意识,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水平和实效,整体改善提升区域大气环境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区域协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走深走实,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长三角提供支撑保障。
目前,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还处在试点阶段。对于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地方来说,还需广泛宣传区域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调动排污单位参与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主动性。优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变更等工作。配套完善本地项目环评审批、厂房定制等营商环境,保障通过区域排污权交易招引到本地的项目,能够加快落地、投产。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对于在区域排污权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步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制度。对于长三角地区来说,还需加快试点成果转化应用,尽早建立起覆盖长三角各地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明确交易的污染物种类,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交易管理,激活交易市场。
对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其他重点区域,也可以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自身特色,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排污权交易,助力区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强化绿色发展协作,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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