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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企业开展环境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6 10:41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赵旻 沈胜学 阅读:215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11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集中开展环境普法教育。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学法守法,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图为环境普法教育现场。朱孝勇供图

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朱孝勇对开展环境普法教育的依据作了说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朱孝勇采取以案释法方式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同企业环境违法事实,有针对性地为在座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提出了具体整改指导性意见。

“感谢同安生态环境局举办这次环境普法教育,使我认识到什么地方做错了,违反了哪些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并依法给了我们公司容错改正的机会。”厦门某工业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何先生在表态发言中说,“通过环境教育,我认识到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等于免责,今后一定认真学法守法,再也不做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事。”

“企业一旦因环境违法被处罚,不仅会增加经济成本,还会使信用受损。”朱孝勇介绍,“依法对违法企业相关人员开展环境普法教育,既可以达到警示和预防目的,又可以推进服务企业执法实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遵循包容审慎原则,依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对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已对11家企业依法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涉及案件15起,共免罚金额160余万元。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11家企业,均参加了此次环境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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