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探索跨部门协作成功磋商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受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海北州水利局、海北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会议,达成涉案金额为21.84万元的磋商协议。其中,因涉及林草部门和农牧部门,两部门以组建工作组的新模式,共同开展磋商。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至今,海北州由职能部门独立发起磋商实现“零的突破”。
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的成功召开,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局,强化了各职能部门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上的协调和联动,有效推进了海北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中,积极探索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共商共治等工作措施,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磋商、提起诉讼、生态修复中的协同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由林草、农牧和水利部门发起的案件中,刚察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发现线索后,及时调查取证,并上报州县生态环境部门,州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形成索赔合力,为案件的成功磋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三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索赔中,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县级执行、州级指导”的两级互通工作机制,即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案件调查、损害鉴定评估等具体事宜,州级职能部门整体规划、统筹指导,州生态环境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有序推进案件办理,并邀请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现场对各职能部门逐条解读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成功磋商,提高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企业环境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近年来,海北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秉承“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强化统筹协调,推进责任落实,加大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高各职能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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