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废印制电路板处理技术的规范标准
2008年6月,我国环境保护部分布了《废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里面对废印制电路板处理技术规范作了如下规定:
废印制电路板加热拆除元器件时,对加热工序产生的烟气应设置处理系统,控制烟气中含铅量符合GB 16297 中的规定。
采用粉碎、分选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的设施应设有除尘系统,降噪声措施。分选方法不宜采用水力摇床分选,当采用水力摇床分选时,必须设置处理系统,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采用粉碎、分选方法产生的废气、废水必须经过处理。
采用焚烧方法或热解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时,必须设有烟气处理设施。采用焚烧方法处理时大气污染排放应符合GB 18484 的规定;采用热解方法处理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6297 的规定。
不宜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当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时,应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良好、具有防化学药液外溢措施的设备进行处理;储存化学品或其他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储罐,应设置必要的防溢出、防渗漏、事故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