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修订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共同发布了新修订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这是标准在使用23年后的首次修订,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6个控制项目基础上,增加了二甲二硫等11项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同时收严了部分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新标准还增加了对污染源责任主体的恶臭排放管理要求,明确了应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
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天津市发布了全国首个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受当时科学技术水平及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水平限制,标准中仅提出了硫化氢、氨、甲硫醚、三甲胺、甲硫醇、臭气浓度6个控制项目。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优良生态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恶臭污染物的信访量不断增加并逐渐跃居首位,标准受控物质少、排放限值不合理、监测技术内容不明确等问题逐步显现,已无法满足环境管理需求。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对全市环境污染投诉统计数据分析,近年来恶臭投诉占环境总投诉比例呈递增趋势,新标准实施后,可有效削减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恶臭污染对公众的影响,减少恶臭污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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