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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人工湿地补水回用工程进入设施调试阶段

更新时间:2016-06-23 10:29 来源:湿地中国 作者: 阅读:4876 网友评论0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针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本报记者采访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专家之一、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益。  

中国环境报:推行垃圾强制分类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鼓励为主,强制为辅。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对城镇居民个人应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对城镇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业,应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  

二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我国各地区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垃圾成分差异显著,应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是创新发展,完善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标准,完善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激励和约束政策。  

四是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构建与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推动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和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中国环境报: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到2020年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  

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中国环境报: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合理划定实施范围和强制对象,对此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答:2020年年底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建办城〔2015〕19号)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等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本地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中国环境报: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是谁?  

答:对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以下主体,应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一是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二是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环境报:哪些垃圾需要强制分类?  

答: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针对强制对象的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要求以及各项活动的责任主体。  

垃圾强制分类办法中应规定强制对象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同时,根据强制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几种分类中,再选择并规定至少1类进行强制分类。另外,垃圾强制分类方案仅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其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仍按原有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环境报: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  

答: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快相关设施建设,确保与分类转运、回收、利用、处置衔接匹配。  

1.建立与分类品种衔接的收运体系。推进城市现有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升级改造步伐。按照本地垃圾分类办法,加快配套标识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更新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和收运车辆等,使之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建立与资源利用衔接的回收体系。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相互衔接的物流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网点位置、回收种类、当日价格、预约电话等信息。  

3.建立与垃圾分类衔接的处理设施。加快培育大型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4.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于一体的城市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中国环境报:对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有何看法?  

答: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同时,国家还需加快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强制分类的法律要求,依法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细化垃圾类别,明确标识标志。  

此外,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要对强制对象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政府应每年对区、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于社会公众进行全过程监管。希望有城市将对市民纳入实施强制垃圾分类范围开展先行先试,为以后在全国逐步推广积累经验。  

最后,要结合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相关经验,以强制分类作为突破口,根据垃圾强制分类未来5年的推广效果,来决定是否将垃圾强制分类对象扩大到个人和家庭。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垃圾分类都是先从个人、家庭做起的,他们的推进模式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导向性。  

延伸阅读  

如何引导居民垃圾分类?  

根据《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可参照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垃圾分类。  

1.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指导、劝说居民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针对居民产生的有害垃圾数量小、投放频次低的特点,可在居民小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有害垃圾,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物业单位负责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时上门集中收运。  

2.日常垃圾分类投放。重点对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进行分类。可根据本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可对可回收垃圾进一步细分。  

3.创新垃圾分类机制。鼓励地方政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环保公益机构等合作,建立针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在居民区内取消固定垃圾桶,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逐步培养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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