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疫情看医疗垃圾处理投资模式
潮水退去时才能看到谁没有穿裤头,在疫情面前这个通俗的说法应用到医疗垃圾领域,可以理解为当疫情来临时,才能看出谁没有准备。近些年,我国经历了两次大规模疫情,即2003年的非典和2020年初的新冠。和2020年的新冠疫情相比,2003年的非典更像一次病毒的预演,经历两次惊心动魄的疫情后,医疗垃圾处理投资模式也逐渐清晰化。
1989年我国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并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医疗垃圾的处理方式。
2003年的非典疫情冲击,提高了我国应对急性传染病的意识、能力、物资储备和设施储备,也促进了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制度化建设。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此条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发布,第一次将医疗废物管理法制化。2003年10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主要包含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标准。2003年10月15日国家卫生部发布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进行了规定,改变了之前医疗机构垃圾处理随意的状况。2003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为我国医疗垃圾规范化处理建立标准。
非典来无踪去无影,随着非典疫情的结束,对于医疗垃圾处理的关注减弱了,关于非典病毒的疫苗研究中止了,相关治疗药物研究停止了,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的常态化管理也放松了。
2020年1月武汉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医疗资源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相应的医疗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处置能力也随之出现严重不足。鉴于新冠病毒具有非常强的传染性的特点,医疗垃圾若处理不当也会成为传染途径,后果不堪设想。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就新冠病毒期间的医疗垃圾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做了更细致和明确的规定。书到用时方恨少,医疗垃圾处理能力在需要时才发现捉襟见肘,甚至严重不足。
在疫情发生前,武汉市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是40多吨/天,实际常规处理能力只有50吨/天。为应对紧急情况,武汉市在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筹建处理设施,形成24吨/日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在其他定点医院筹建处理设施形成10.9吨/日的自处置能力;启动后备应急处置能力22吨/日,初步形成新增56.9吨/日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也就是说,应急可以增加常规处理能力一倍的产能,达到100吨/天的规模,但实际情况远超应急处理的能力范围。
随着病例的逐渐增加,2020年2月24日当天,武汉市收集医疗废物200.8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疫情医疗废物112.8吨)。最高峰时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达到240多吨,是常规情况下处理能力的4倍多,是常规情况加上应急处理能力总和的2倍多,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由于新冠病毒传染性非常强,医疗垃圾就有可能成为新冠病毒的传播媒介。
为了解决武汉市医疗垃圾处理问题,生态环境部、湖北省和武汉市多次共商如何快速提升处理能力。生态环境部协调组织46台移动设备送到武汉;原来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通过适当的工艺改造后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隔离点等按照医疗垃圾来管理的生活垃圾;新建30吨的千子山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由国企—中节能环保集团半个月内建设完成。通过这几方面的努力,武汉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从最初的50吨/天增加到263.8吨/天。在3月9日这一天,武汉263.8吨的处理能力负荷率为93.2%,实际是一个‘紧平衡’状态。
在疫情尚不明朗的情况下,中央管理层紧急出台指导性文件。2020年2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方案要求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方案还对全国省、市、县各级建设医疗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能力提出了明确的标准。
从这次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来看,高传染性病毒对经济、社会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对所在城市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造成巨大冲击。当疫情发生后,当地医疗机构满负荷运转尚不能满足医疗需求,还需要建设方仓医院等辅助医疗设施。因此产生的医疗垃圾数量激增,是常规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的。
15年前比尔盖茨在演讲中预言高传染病毒是未来人类面对的巨大挑战。未来再度发生高传染性病毒的可能依然存在,建设相应的医疗垃圾处理能力成为各地政府必须考虑的民生问题。
医院垃圾在医疗机构内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在医疗机构管理方,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由政府负责,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授权社会资本负责相关工作。
根据医疗垃圾处置的惯例,医疗垃圾处理一般由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付费,即使用者付费模式,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的医疗费中已包括了医疗垃圾的处理费用,政府一般不提供财政补贴。为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过量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政府在规划、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设施时需留出一定的富余量,比如建设常规需求的2倍处理能力。建设较大的处理能力而实际达产率不足的情况下,会降低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水平,政府可在建设期提供一定比例的建设投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项目投资与收益的财务测算确定。
从武汉疫情看,在极端情况下,医疗垃圾产生量会达到常规水平的4至5倍。因此,在建设常规需求水平2倍的处理能力基础上,还应在应急处理方案中储备2倍的可转换处理能力,包括移动处理设备、工业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置换、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助等。在一定区域内,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调用正常医疗垃圾产生量的4-5倍的处理能力就足够了。
医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结构最好设计为处理与收运一体化,避免收运与处理设施脱节或相互推诿,实现清晰的责任划分。
由于一些县区规模较小,如在地级市一级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则会出现县区的医疗垃圾收集、储存、运输与集中处理设施间的分离,即由各县区授权收运企业负责收运,不方便形成收运与处理一体化的结构。
鉴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较为分散,收运距离远、成本高,在收运体系里可协调在中心医疗机构设置公共暂存空间,此安排需要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协调布置,以发挥政府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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