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强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县区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好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责任。市规划局牵头加快新水源地规划选址步伐,市住管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及汉台区、南郑县政府要积极配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水源地规划建设方案,满足城市居民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求将现有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今后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依法预留水源地保护区域,防止新的征用和侵占行为发生。汉台区、南郑县政府要优化水源地周边建设项目布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立即关闭或停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公厕、垃圾堆放点等设施,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未经审批建设的排污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拆除排污口,确保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水质稳定达标
通知强调,市环保局要加强准保护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水源地环境污染。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要实行水源地监管巡查制度,开展定期巡查,加大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并把水源地环境保护任务纳入市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要求在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源地环境安全和水质安全,市政府出台了《汉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市环保局制定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了《汉中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今年8月,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及代表对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在四届人大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提出了视察建议和意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预警制度、月报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基本得到贯彻落实,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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