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1月1日施行
江西省上饶市首部环境保护法规——《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坳水库所在地(上饶县五府山镇、铅山县英将乡)共有3万余人口,大部分生活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分布在三条入库河流两侧,在一、二级保护区内还有百余户居民。无论是工矿业污染、农业种植养殖污染,还是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都直接影响到水库水质。
因此,《条例》将整个大坳水库汇水面积都列入保护范围,具体共分为四个层次,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及汇水面积保护范围。其中,汇水面积保护范围是指除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外的大坳水库汇水面积范围,也就是雨水能够汇入大坳水库的整个面积范围。这四个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位置,将会通过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界桩和警示标志等方式让当地群众知晓。
《条例》细化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四个保护范围内的禁止事项作出了规定,共计30余项,包括工矿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人类活动污染等方面。对违反禁止事项的行为,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还规定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或关闭、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处以罚款等法律责任,最高罚款为100万元。
据悉,去年前11个月,上饶市大坳水库水质总体为优,有7个月的水质为Ⅰ类水。《条例》的正式实施,将为上饶市中心城区100万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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