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沉污泥与活性污泥的合并处理
初沉污泥与活性污泥的浓缩性能、可消化性以及脱水性能之间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原则上讲,最好设两套不同的污泥处理系统,对初沉污泥和活性污泥进行单独处理,但这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办到。国外也只有极少的处理厂设两套独立的系统。因此,几乎所有的污水处理厂都面临着初沉污泥和活性污泥合并处理的问题。一般存在以下三种合并形式。
1.在初沉池合并
该种合并形式系指将剩余活性污泥排入初沉池配水渠道,与污水混合,然后与污水中的SS在初沉池一起沉淀下来,形成混合污泥。混合污泥进入污泥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
该种流程最初出现于日本,其本意是利用活性污泥的絮凝性能提HJK89高初沉池对SS的沉淀效率。但很多处理厂发现,该流程夏季极易导致初沉池污泥上浮。目前,日本很多采用该种流程的处理厂已经或正在进行改造,使剩余活性污泥不进入初沉池。
当二级处理采用生物除磷工艺(A/O或A2/0)时,该种流程明显不合理。因剩余污泥中的磷将全部在初沉池释放到污水中,使除磷效率降至最低。当采用AB工艺时,不允许采用该种流程,因为AB工艺要求A、B两级的污泥要完全分开。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处理厂采用氧化沟等不设初沉池的工艺,自然也就不存在这种合并方式。
2.在浓缩池合并
一些处理厂将初沉污泥和剩余污活性污泥排人同一浓缩池进行浓缩;也有一些处理 厂在浓缩池前设一混合池,剩余污泥和初沉污泥在混合池充分混合以后,再进入浓缩池进行浓缩。该种合并方式的效果取决于剩余活性污泥与初沉污泥之比。由于剩余活性污泥的浓缩性能很差,重力浓缩困难,当剩余污泥的比例较高时,会导致总的浓缩效果也较差。
3.在消化池合并
该种合并方式系指初沉污泥和剩余活性污泥分别进行浓缩,然后进入同一消化池进行消化。考虑到剩余活性污泥不易重力浓缩,因而常采用气浮浓缩,也可以采用离心浓缩。初沉污泥浓缩性能较好,仍可采用重力浓缩。以上合并方式的流程如图所示。
一般来说,活性污泥不宜单独消化,因为其碳氮比较小,不利于消化的稳定进行。当流程中不设消化工艺时,可考虑两种污泥分别进行浓缩和脱水,即设置两套完全独立的污泥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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