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沘江河水质由劣五类提升到四类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按照《云南省沘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经过3年多的综合治理,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沘江河水质由劣五类提升到四类。近日,环保部监察局、云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在实地考察后,对沘江河治理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沘江河两岸矿山自1985年开始开发以来,经历了多年的无序开采,矿山废弃物直接倾注于主沟和坡面,对河水水质和沿岸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并由此造成了许多次生自然灾害。群采期间采富弃贫被抛弃的低品位矿石大量堆积在矿山上,至今已经堆积了2000多万吨的低品位氧硫混合矿,每到雨季就会造成季节性污染。据2000年的监测结果显示,沘江河河水水质已经降到劣五类,铅、锌、镉均超标,水污染对沿河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2007年8月,云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成的沘江河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云南省沘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12月,经省环保厅组织评审,《规划》获得通过。《规划》要求,通过3年治理,使沘江河水质明显改善。2009年3月,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人专程到兰坪实地调研指导综合治理工作。怒江州成立了治污领导小组,通过关停无环保设施企业,控制污染源,加强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实施沿江城镇污染源控制工程,保护饮用水源和水源替代建设,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治理面源污染等,全面实施治理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沘江河水质从2000年的劣五类提升到2011年的四类,实现《规划》提出的3年目标。
目前,怒江州正着力解决积压低品位矿石的开发利用问题,加紧推进河道沉积物清理、河道防护以及生态修复工作,力争在2015年实现沘江河干流水质稳定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解决受沘江河污染影响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维护流域水生态良性循环,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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