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污染企业屡罚屡污 昆明发出环保检察建议
去年10月,震惊全国的阳宗海污染案爆发。随后,昆明市公、检、法均组建专门的环保处置机构。此举意味着环境污染事况的处置,将从过去主要隶属于行政管辖的领域,转向行政管理与司法深度介入的双重轨道。
同年12月8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检察处(下称“环检处”),专司环保案件的立案监督及公诉。今年7月,刚成立半年的环检处即发出首份检察建议。
考虑到司法机关介入环保的鲜见、专业领域开展调查的难度,以及以企业为主要查处对象的敏感性,检察机关的效率堪称神速。
首份检察建议直指滇池畔一家注资规模逾千万美元的外资化工企业,明确要求该企业要么在3个月内整改;要么尽快搬迁改造。
令人瞩目的是,这家外企入资的是曾因亏损停产的一家老牌国企。令公众拭目以待的是,司法机关对环保的全面深度介入,能否切实体现环保问题的处置力度与效率。
首份检察建议的背后,更有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治理污染与企业经营、治理愿望与专业难题、司法惩处的威慑与行政处罚的监管如何衔接等等诸多困局。
由此,首份检察建议颇具标本观察意义。昆明市检察院环检处处长李光辉说:“这份建议的结果如何,我们还要等待。”
屡罚屡犯
锦洋化工受罚记录
首份检察建议直指昆明锦洋化学有限公司(下称锦洋化工)。提及锦洋化工,得追溯到原属国有的昆明市电化厂。该厂1997年因亏损停产,1999 年,引进外资后起死回生。2005年6月前,电化厂占有锦洋化工25%股份,一个月后,该股份被韩国锦洋公司全部收购,锦洋化工成为外商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200多万美元。
检察机关调查指出,新注资的锦洋化工不少设备仍沿用原厂早已经老化、落后的生产线。从调查材料可以看到:锦洋化工受到有据可查的处罚即达9次:
2004年11月26日,擅自安装用于偷排污水的管道将公司内的有毒、有害工业污水大量排入入滇河道运粮河,处罚人民币5万;
2005年1月27日,再次擅自安装用于偷排污水的管道,处罚人民币10万;
2006年10月8日,该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其部分废碱液通过底部被腐蚀雨水沟裂隙流入运粮河,处罚人民币1万;
2007年3月5日,公司将生产的盐酸排放到临时贮存池,因贮存池长年没有维修,导致强酸泄漏,流入滇池河道运粮河,处罚人民币10万;
2008年10月23日,在清洗冷凝器时,将其中的生产废液未经处理排入入滇河道运粮河,处罚人民币10万;
2008年12月19日,三废收集池工业废水渗漏,部分渗漏到运粮河,责令整改;
2009年2月11日,储蓄PAC净水剂的基础被腐蚀,造成PAC净水剂渗漏(大量白色泡沫)流入中干河,进入运粮河,处罚人民币10万;
2009年2月20日,简易干化场污水渗漏及液氯车间回水泵损坏污水进入场区水沟,处罚人民币两万;
……
令人震惊
执法人员现场中毒
令人惊讶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因强酸泄漏,滇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锦洋化工进行检查时,有4人出现中毒;此外,滇管局有3名执法人员还再次因查处该企业工业废水渗漏,被毒害住院。
市检察院的调查还显示,该公司有4次有毒气体泄漏未经处罚。2000年6月29日、7月29日发生两起氯气泄漏事件,均由断电引起;6月29日这一次造成厂区附近部分庄稼受损害,赔偿300248元,7月造成伤害的是陈家营村,未有人员重大伤害,赔偿1732237.5元;2004年8月25 日,公司装置发生故障,氨气、氯气泄漏,混合产生氯化铵气体外泄,导致局部环境污染事故,送到医院的村民多至169人;2008年9月20日,锦洋厂内车间发生氯气泄漏,导致3名职工中毒入院治疗。
检察院调查后明确,2004年至今作出的9次行政处罚均针对锦洋化工,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所发生的排污行为由其单独实施,与电化厂无关。
各方反映
滇管局建议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调查显示,锦洋化工所在地的陈家营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解决该厂长期污染对陈家营村的毒害。
除了村民,职能部门也数次向昆明市政府报告反映。
今年3月6日,昆明市滇管局向昆明市政府报告:锦洋化工从成立以来一直向滇池河道排放工业废水,污染了周边环境,给附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建议按职能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同年4月10日,昆明市环保局向昆明市政府报告……
有关锦洋化工因排污受罚,屡罚屡污的情况,曾多次见诸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2005年2月6日,本报即以《偷排废水一犯再犯污染滇池被重罚10万》为题,报道了该企业的有关污染问题。
检察建议
构成犯罪要追究刑责
虽然有一系列调查数据和职能部门的报告,昆明市检察院对调查仍十分慎重。
今年4月,环检处就锦洋化工环境污染问题,邀请专家专题开会研讨。会议提出了收集证据和实用程序等方面的注意要点。先发出检察建议,即是这次专家会上的意见。与会者还建议:超过一定期限未停止侵害行为的,检察院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随后,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委、市政府报告了锦洋化工近年来对滇池环境的严重污染情况,认为靠罚款和责令整改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污染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政府有必要在锦洋公司搬迁前责令其停业关闭。若没有停业关闭,超过一定期限未停止侵权行为等,可考虑由检察院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和建议得到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批示同意和支持市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批示也建议由昆明市检察院直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7月22日,环检处将检察建议送达锦洋化工。
空气中弥漫刺激气味
本月10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西山区陈家营村一路之隔的锦洋化工实地采访。刚靠近公司,就能闻到弥漫在空气中的刺激性气味,初来乍到的人,吸入时间长了就犯晕。记者来到3楼,总经理办公室无人,走进隔壁的副总经理办公室,对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交涉半天,采访无果…… 直至职工一个接一个出来。记者与他们闲聊,提到公司曾有9次有据可查的处罚记录。一个戴安全帽的职工这样说:“污染这种东西就像老师上课罚学生一样,很正常的。” 一名自称在厂里工作30多年的职工质问记者:“我们是化工企业,有些污染是难免的,周围还有企业污染比我们要严重得多,为什么不去查,反而一直盯着我们不放呢?” 而记者听到的另一种声音是:“你看我们这些墙体因长年气体污染蚀化,我们村里地表渗在小沟里的流水都是碱水,手伸进去会疼;我们村里一些人的肺上有些问题;我们的鱼塘里总是漂浮着一层红色,鱼总是在养也总是在死……”48岁的陈松是陈家营村村民,从小在这个村长大,说这些话时,眼里闪现着无限的担忧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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