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家眼里的三个环保怪象
■两会内外
“现在很多地方有这样一种现象,地方政府在宣传环保时会说,又投资了几个污水处理厂,关了几个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但是环境指标有没有改善,改善了多少却说不清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感慨:“老百姓不关心你建了多少工程,而是要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这个应该作为未来环保考核机制改革的方向。”
作为环保行业的资深人士,他向科技日报记者列举了三个怪现象。
怪象之一:治污工程“吃不饱”
以南京为例,大约有6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约为每天200万吨。不过,按照南京环保部门2013年初发布的调查,各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设计负荷75%以上的约11个;达到设计负荷60%的有19个,其他污水处理厂进水量都在设计负荷的50%以下。
“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这些工程要做,但是环境质量的考核这才是最重要的,考核不应看重投入多少,而要看结果怎么样。”王小康说,“要避免这种倾向,以建了多少环保工程代替环境指标,这有可能会助长新一轮的盲目投资。”
怪象之二:环保罚款成了“保护费”
2013年,河北“红豆汤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环保部门对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开展专项检查,对88家违规排污企业共处以613万元的罚款,户均不足7万元。相对于被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来说,这些罚金远远不够用于环境修复的费用。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最高只能罚50万元。
“以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这个事件为例,环保部门不能确定哪家企业排污多少,出台处罚措施的时候也很随意。”王小康说,“我们一直在呼吁提高处罚标准,上不封顶,用严刑峻法处罚污染企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甚至判刑。”
“现在的环保法规让企业觉得罚得少,赚得多,怕什么呀?这是成本不对称!”
怪象之三:同业监督融不进“行业圈”
我国家电产品在醒目位置都有能效标识,但是很多企业在产品送检中存在猫腻,比如送去检测的是达标的产品,但最终批量上市的却是不达标产品。
“你是不是真的节约那么多能源,大家门儿清,但就是不说,实际上这里面有很多水分。”王小康说,这种现象在企业排污中也普遍存在。
“在发达国家存在同业监督,如果知道同行违法可以举报,因为它侵害了守法企业的利益,在我们这个地方是倒过来的,你违规排放了没有受到处罚,我跟着效仿,大家都赚钱。在我国就没有同业监督,现在政府媒体都在鼓励公众举报污染,但是谁也没有鼓励同业监督,因为企业最了解同行的情况。”
为什么呢?记者问。
“我们没有这种社会环境,举报者会掂量后果,打不着狐狸还会惹一身骚,所以谁都不愿意沾这个事,大家互相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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