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污染环境案入选“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更新时间:2014-04-02 09:28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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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31日揭晓的“深圳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中,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首宗污染环境案入选,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深圳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入选理由为:“打响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第一枪,昭示着深圳态度:生态环境保护绝不能越雷池一步,深圳真正进入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化轨道”。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2013年起,检察机关就将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等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自办理深圳首宗污染环境案件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查办污染环境案件9件10人,现已提起公诉8人,另2人已被批准逮捕。
小企业非法排放超标污水居多
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阳某某在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莲塘工业区的一间厂房里,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厂房经营电镀作业,并将电镀生产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公共区域。
经检测,该厂房内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其中重金属总锌浓度为370毫克/升,超出标准浓度限值245.6倍。2014年3月25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阳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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