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要快速有序
在某石化企业消防废水泄漏事件应对过程中,企业为避免爆燃事故应对中产生的大量消防废水淹没厂区而影响生产,不执行应急指挥部迅速封堵泄漏阀门的要求,纵容事故消防废水持续外排周边水体,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在某饮用水源异味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对本辖区前期多次发生的类似异味事件信息报告置若罔闻,未将其作为原因分析及致害源排查的主要依据,仅凭主观臆测推定事件发生原因是危险废物倾倒,便直接按危险废物倾倒进行排查处置,应对措施与事件的真实情况南辕北辙。
妥善应对突发环境问题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在环境应急事件中,这样让人痛心疾首的案件还有很多。2007年以来,华东环保督查中心直接参与现场处置或调度了约70多起突发环境事件。总结经验发现,环境应急处置有3个关键点。
一是信息获取与传递。这是环境应急响应处置5个“第一时间”要求的主要内容,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根本保障。当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获取与传递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上报不及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肇事企业、肇事交通运输主体等不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相关部门接报后不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上报信息,导致事件响应延误,事件危害扩大;信息通报不及时,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未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环保部门,先期处置时未听取环保部门意见,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未及时将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及程度、处置进展等有关信息予以公开,舆论引导控制不力导致不实信息大范围传播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多起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中出现的群众抢水、化工企业爆炸泄露事件中出现的群众自发出逃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当地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有关;信息获取与使用不力,相关部门对企业原辅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信息、交通运输工具路线及运输物品信息、事件发生地地形及水系走向信息、应急物资储备及分布信息等,未建立日常监管数据库,事件应对过程中无法及时获取、科学使用,导致应急指挥决策及处置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例如,在多起企业偷排引发的突发污染事件中,应急监测虽然锁定了致害特征污染物,但由于地方政府未建立辖区企业原辅材料及排放污染物数据库,导致未能及时锁定肇事企业,污染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
二是应急组织与指挥。这是地方各级政府环保属地管理职责的根本要求,是科学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关键所在。但目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应急组织与指挥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总体预案不健全,应急响应处置组织体系不完善,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参与部门不明确、部门应急职责不明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应急指挥协调不力,相关部门及其他应急参与主体各自为战,信息、资源、人员等无法快速、有序地协调联动,例如,在某流域污染事件应对过程中,事发后长达十余个小时,事件处置仍未进入正轨,应急指挥部并未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多、头绪乱、会议多、措施少,应急指挥决策能力极低;地方政府应急指挥实践经验不足,决策支撑系统不完善,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不足。
三是应急处置与救援。这是不同参与主体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环节,是科学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抓手。当前,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肇事企业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肇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不到位,风险防控设施及应急准备不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难以组织起有效的应对体系,个别企业甚至将经济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变相、弱化执行甚至不执行应急指挥部做出的应急处置决策;相关区域、部门间应急处置协同联动不到位,在落实事件原因调查、应急监测与数据分析等应急处置措施时,受区域、部门本位主义制约,相关区域、部门工作要求不统一,核心信息不共享,极大制约了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环保部门应急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地市环保部门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部门应急监测能力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应急监测布点、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要求。
快速有序、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及负面影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原则。要加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第一,深入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不断强化信息整合、传递的主动意识。市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识别、评估区域环境风险类型,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生产排污信息、危化品及危险废物过境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等数据库的建设及动态管理。工业企业、危化品及危险废物运输人、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上报、信息通报及信息公开意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第一时间传递信息,为事发地及可能受影响区域所属人民政府快速有效、科学有序应对事件赢得先机、夯实基础。
第二,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高效运转的应急响应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有关要求,依据辖区环境风险识别、评估情况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分级响应体系。通过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及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各参与主体的具体职责及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等核心要素,日常工作中要以应急指挥协调及各参与主体协调联动为重点加强预案演练。同时,要搭建信息集成、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实时互动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调度指挥、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满足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的需求。应急指挥决策过程中要建立专家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在专家指导下进行指挥决策,提高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不断提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强化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责任,强化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及事件应对不力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督促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意识,细化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严格落实事件处置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污染源头切断及控制工作。相关区域、部门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分工负责、协同联动、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尽快查明事件原因,锁定肇事主体,消除污染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环保部门要大力强化市级、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基础性监测装备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区域驰援互助机制,针对事件源发地的气象水文特点、敏感目标分布、污染团迁移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展等开展应急监测,确保环境应急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及时效性,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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