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5家老赖企业被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处罚后,在规定时限内既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仍拒绝履行,企图靠拖延战术蒙混过关。
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日前将百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融汇西区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家企业环境违法被依法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被移送司法机关的5家企业中,有4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被处以8万元罚款。这些企业开发的楼盘项目都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均对建设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济南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执法人员对这些企业涉案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均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普遍存在渣土堆覆盖不全、工地内车行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未按要求设置工程车辆洗车平台或设置后也不按照要求冲洗车辆等问题,造成了较严重的扬尘污染。
2014年9月15日夜间,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3号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经检测其外排烟气中烟尘浓度达到186.9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标准的2.74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济南市环保部门责令其3日内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针对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济南市环保局均告知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其有权要求听证。
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规定,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经环境执法人员查实后,执法人员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被处罚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环保厅或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5家企业被环保部门处罚后,在规定时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仍拒绝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环保局依法将5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比较少见,性质也十分恶劣。”济南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齐学坤说。
据了解,每年都有很多单位因环境问题被立案处罚,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很少。此次济南市环保局是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名单,之前都是通过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济南市环保局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还将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报送人民银行,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未结清行政处罚,商业银行一般不予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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