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城市污水处理后再利用建议
农工民主党湖南科技大学支部谭树华反映:城市污水资源化是指污水净化处理后,直接或者间接回用,使之成为城市水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城市用水中,只有三分之一的水用于直接或者间接饮用,其他三分之二的水理论上可以被代替。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为克服缺水的困难,已成功地将城市污水开辟为新的水源,有的国家水循环利用率达80%以上,成为城市的“第二水资源”,其费用远远低于开辟新鲜水源和远距离引水,具有经济性、节约水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等优点,可产生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湘潭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将我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标准有用水作水源,重新供应给我市城区作工农业生产用水的补偿用水,以此来探索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新方向。
目前,我市对污水处理后的再利用几乎处于空白,每天大量可以回用的4类水被排入河流,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城市绿化用水,景观环境用水,湿地环境用水、城市河湖用水、道路清洗用水、车冲洗用水、冲厕用水、建筑施工等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的地方,每天消耗大量的自来水,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极大地增加了城市维护成本。因此,从“两型社会”建设的本质出发,为使我市城市污水净化处理后得到资源化利用,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我市城市污水净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的具体规划。细化和落实《湘潭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科学论证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资源再生利用工程方案,对处理水回用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如清水池、泵站、输水管线和调蓄水库等配套设施建设。
2、制定鼓励使用回用水的优惠政策措施。对使用回用水的单位和行业,制定相对于水价的优价政策,实际降低使用单位的水费开支;制定回用水使用量的阶梯优惠政策,使用越多,价格越优惠。
3、首先在湘潭市河东和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回用水规划试点。率先在城市河湖环境用水、城市绿化用水、道路浇洒用水等公用事业领域使用回用水,再推广到工业低质用水、建筑冲厕用水和洗车用水等领域,逐步加大对再生水的利用。
4、河东污水处理厂的净化处理水可首先用于××湖补水和净化水质用,以及用于市政公用用水。河西污水污水处理厂回用水首先用于九华德文化公园湖区补水和市政工程用水。
5、对于离回用水源较近的区域,新建建筑可考虑建设两套供水管道系统,分别是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后的可回用水,回用水用于非饮用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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