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两人露天焚烧电线取铜被刑拘 已焚烧十多年
更新时间:2015-02-10 08:37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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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露天焚烧工业废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湘潭人宋某某、宋某被雨湖区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日前,两人被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这是湖南省首起涉嫌大气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据了解,宋某某、宋某为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人,经营着两家废品收购门店。2014年12月6日,为了提取收购废品中的金属铜,两人在姜畲镇原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内露天焚烧工业废物,其中包括废网线、废电线、废电源插头等工业废物共计800多公斤。焚烧过程浓烟滚滚,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后,要求两人立即停止焚烧,两人不仅无视执法人员劝阻,反而威胁、阻挠执法,继续焚烧,焚烧过程长达一个多小时。
根据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宋某某、宋某两人在焚烧工业废物时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其中致突变性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91倍,构成严重污染环境。两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这也成为湖南省首起、全国第四起涉嫌大气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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