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
更新时间:2015-02-16 00:16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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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据介绍,该《通知》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通知》(枣政办字〔2014〕20号),依据市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4年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核算,市中区、高新区、滕州市、台儿庄区、薛城区、峄城区和山亭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分别获得了193.8万元、161.8万元、159.0万元、153.2万元、137.4万元、131.4万元和120.0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通知》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省、市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部署要求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投入,严格落实《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2015年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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