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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督办十八家违法排污企业 要求四月底前完成整改

更新时间:2015-02-27 08:5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良 熊敏桢 曾咏发 阅读:594 网友评论0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今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违法排污问题出炉,18家企业因此“上榜”,中了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第一枪。因违法排污被查处的18家企业包括福州闽侯王小林电镀厂等。  

“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比往年来得早些,元旦放假期间,福建省环境执法队员就开始根据群众举报和平时掌握线索,突击查、昼夜查、假日查、‘杀回马枪’查,对有关地方的涉重金属企业和部分群众反复投诉的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福建省环保厅总工程师许碧瑞表示。这些违法排污企业,有的是设暗管偷排、直排含重金属废水,有的是不建、擅自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直排严重超标的生产废水,有的是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的“钉子户”。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厉惩处。”许碧瑞表示,相关设区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督办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依法严厉查处,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许碧瑞还表示,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实施“六个一律”: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生产设备;对超标排污行为应当限产停产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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