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扬尘致大气环境受污染 最高罚2万
今后,施工工地若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不仅要责令限期整改,还要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即日起至年底,宁德市将在全市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相关处理措施也一点不“含糊”。
重点整治四类工程
根据市住建局日前制定的《关于在全市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此次宁德市将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中心城区、东侨开发区所有施工工地,整治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含挖掘占道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四类工程。
其中,房建工程,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操作场地地面是否按规定作硬化处理,积尘是否及时清扫;工地主要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建筑渣土及建筑垃圾处置是否经过核准,是否存在“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市政工程,重点整治市政道路施工时是否配备洒水车辆,对临时裸露、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是否进行洒水降尘;进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是否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现场开挖出的多余土方和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或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等。
房屋拆除工程,重点整治拆除工程施工区域是否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是否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是否设置双层密目网;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是否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等。
园林绿化工程,重点整治,园林绿化施工是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围挡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栽植前现场清理出的废弃物、渣土及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指标的原状土,以及园林绿化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处置是否经过核准;植树挖掘出的坑土,是否加以整理、拍实、覆盖;运输车辆是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工地等。
列入扬尘“黑名单”将被管控
方案中还规定了相关处理措施,明确将对未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比如,项目工地存在上述扬尘重点整治内容所列问题的,监管部门将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停工项目需经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按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
另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整治期内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整治期内同一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改正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于最后一次作出责令改正(停工改正)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上报省住建厅,提出列入扬尘“黑名单”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议。
对因扬尘问题被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的责任主体,实行半年有效期。有效期内,实行系列管控措施。包括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拆除业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列入规范化考核重点抽查对象;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征收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新的房屋征收项目中从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其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