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36道“天罗地网”“围剿”大气污染
严禁审批钢铁等行业新增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PM2.5监测实现全省覆盖—
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10个方面,共计36项任务。《行动计划》明确今年的主要目标是: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12.5%。
钢铁水泥等行业废旧禁新
《行动计划》指出,今年将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电解铝、水泥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60万吨。
推进大同煤矿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焦煤盐化集团公司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并指导11个设区市开展主城区钢铁、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退城进园。
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满足国家2015年度考核要求。
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全省至少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
2015年,我省各设区市的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省至少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并确保累计完成全省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
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0家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企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全省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I、II;晋北煤电基地1个现役低热值煤发电企业,晋北、晋中、晋东煤电基地各1个现役常规燃煤发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行动计划》指出,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
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或在2012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全省城市(含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9.9%;创建2-3个省级园林城市和1-2个国家级园林城市。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全部淘汰
今年,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其中,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信息要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完成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
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型,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
今年完成7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面积
今年,全省实施7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6.6%。
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太原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PM2.5监测实现全覆盖
全省实现PM2.5监测全覆盖,太原市建设两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10个设区市分别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实现逐月动态更新。
完成省级和设区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逐月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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