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实施环保监管网格化
更新时间:2015-10-26 09:58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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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日前出台《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年1月起,全市将全面运行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方案》指出,这一体系以市、区、镇(街道)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方案》明确,漳州市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漳州市政府,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以及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同时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此外,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5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等地,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并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等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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