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永清环保董事长刘正军: “土十条”或将解决土壤治理责任不清问题
在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正军看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的出台,或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之前存在的“拖油瓶”、责任无法落实问题。
这家成立于1998年的公司,是一家环保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土壤修复、环境咨询、清洁能源、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设备制造、环境检测等环保全领域。
该公司旗下上市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187.SZ),市值超百亿元,2015年该公司开展了6000亩镉污染稻田第三方治理,据其介绍,稻米降镉60%。在“土十条”出台后,被众多券商推荐为投资标的。
刘正军所称的责任无法落实问题,指的是我国土壤修复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由于土壤污染及其治理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多利益主体的存在使得责任主体难以确认,造成相互推诿治理责任的困局。
在目前责任主体没有刚性约束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对当地开展土壤修复的积极性并不高,而已经搬迁、停产或转让的厂地更是难以确定责任人。
期待配套文件出台
《21世纪》:你怎么评价“土十条”,这份行动计划有哪些亮点?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刘正军:它的出台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这一政策,在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明确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开展一批污染技术试点示范等方面有亮点。
特别是在明确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方面,对土壤污染责任主体进行了详细阐述,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终身责任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这个规定的出台后,之前存在的“拖油瓶”、责任无法落实问题或能得到一定解决。
另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但目前仍未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土壤污染问题复杂,影响因素多,亟待建立差异化的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成效。
作为我国首个土壤修复行动计划,“土十条”的出台,加速了土壤监测和修复市场的释放,对治理企业无疑是大的利好。但混乱的场地调查市场,低价竞争现象层出不穷,耕地修复等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都是当前面临的问题,还需要更多配套文件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方向。
《21世纪》:也有观点认为,“土十条”只能算是个开始,它并没有详细回答治什么、怎么治、治到哪种程度等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刘正军:应该说,“土十条”还是正面地回答了治什么、怎么治、治到哪种程度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全面、可行的文件。
“土十条”明确了“面向质量改善”的治理效果目标,确定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十六字方针,以及引入市场机制的决心。
特别是在该怎么治方面,“土十条”在总体要求中提出,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各地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1世纪》:目前,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情况如何?
刘正军:我国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如植物修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是技术应用、工程经验、管理水平不足,尤其是修复装备和关键修复材料缺乏,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
目前土壤相关企业至少为500家,但99%以上的修复企业是近几年出现的,缺技术、缺人才、缺经验,积累不够。相信“土十条”的出台,以及后续相关的配套文件的推出,将有效改善整个行业的这些状况,有效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加快土壤治理。
推进土壤修复PPP模式
《21世纪》:“土十条”鼓励发挥市场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对此,你怎么看?在这方面,永清有怎样的资本运作经验?
刘正军:相比大气治理、水治理而言,土壤污染的治理更为复杂,涉及更多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且面临资金、技术、模式等多方面问题。随着整个土壤修复工作的推进,类似的资金需求就会很高。
怎么去筹资?我认为“土十条”提到的PPP模式、政府购买、企业发行股票、强制责任险等都可以试点尝试,还可以像美国那样成立专门的修复基金。市场化的手段应该比行政化手段更有效,也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有助于更快更好地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以PPP模式为例,企业可以与地方政府或项目方联合成立一个业主公司,从而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治理好之后将土地增值收益作为公司的回报。如果顺利的话,一般3到5年的周期就可完成一个项目。这是多赢的模式,不仅民生环境受益,收获社会价值,而且能得到经济效益,因此PPP模式值得推广。
2015年,永清环保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3亿元,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永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参与PPP投资、产业投资的主体及符合公司战略的财务性投资平台。
除此之外,许多环保行业内的公司都设立了环保基金,永清也不例外。2016年,永清与长沙思诚投资、深圳榛果投资共同出资15亿设立永清长银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与长沙银行达成200亿元的综合金融产品合作意向,以此共同推动湖南省绿色产业发展、PPP项目和环保领域项目建设。
《21世纪》:“土十条”称,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研究,根据试点情况,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永清在技术研发方面有何投入?
刘正军:研发一直是永清的重点。“十二五”期间,永清集团年均投入4000万元科研资金,近五年科研总投入达2亿余元。
2015年7月,永清并购了美国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企业公司IST。该公司的技术优势主要集中在场地修复领域,其研发的原位生物修复、土壤淋洗、土壤气体监测等新技术成功应用于欧洲及美国的1000余个场地修复项目。
在近期举办的“第十届国际巴特尔环境修复大会”上,我们推出了全新的无人机修复现场调查技术。该技术已获订单,预计下周将发布公告。
目前,永清环保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正共建“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而且,我们计划投资5-10亿元,在上海成立全国性的土壤修复科技创新研究院。将以“土壤修复科技创新”为特色,全面开展以“产业化应用”为目标的土壤修复“全产业链”技术研究,以及研究成果的产业转化和孵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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