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潭共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株洲市、湘潭市跨界污染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订仪式日前在湖南省株洲市环保局举行。株洲市、湘潭市本着“共同保护、共同发展,尊重历史、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加强两市跨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联防联控协作达成协议。
《协议》指出,加大跨界区域污染防控力度。双方将两市跨界区域污染防控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纳入各自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区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污染防控工作,建立相关流域保护和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努力控制和减少流域水环境污染。并对各自辖区内影响跨界区域环境的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加强排查和监控,大力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纠纷。
完善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在《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相邻县(市、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市界水质断面日常监测,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监测指标、特征污染物及技术规范开展监测,互通监测数据。加强联合监测,必要时双方环境监测部门共同商定湘江(株洲、湘潭段)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频次、时间、项目等,并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敏感时期,双方应加强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水、气环境的质量监控,掌握气象、水文变化等情况,及时做出预警。
建立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市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推进各自相邻县(市、区)环保部门建立相应的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协同应对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通报信息。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双方环保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影响进一步扩大,减少环境损失,同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互通相关情况;协调应急监测。
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加强两市环保部门对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沟通和协调,当发生跨市界环境信访、污染纠纷或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双方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互通情况。如有必要,可商请对方开展联合调查,协调处理意见,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当双方对污染纠纷处理存在异议时,可提请湖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指导和协调。
建立工作会商和交流机制。建立市级环保协调协作应急会商制度,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跨界流域污染防治以及污染投诉、纠纷处理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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