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对超排企业实施红黄牌处罚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近日组织召开区市县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议,正式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河流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全市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保障全年河流水质达标。
《通知》明确,各区、市、县(先导区)立即开展河道、水库内垃圾和淤泥的清理工作,尽快研究落实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有效解决垃圾入河问题,加大对侵占河道、非法挖沙洗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做好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立即对重点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和治理,形成详细清单,制定治理方案,大力推行干清粪工艺和有机堆肥等综合利用措施,对登沙河上游、复州河中游、大沙河上游等污染较重河段的养殖场(户)进行严防死守,确保养殖污水不入河。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编制工业企业清单,对超标企业实施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给予红牌处罚,由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尽快实现重点流域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针对枯水期缺少生态环境用水困境,科学安排水库下泄频次和水量,恢复和合理增加流域的生态水量。对暂无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区域的城镇生活污水,尽可能外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落实河流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对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负总责,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地区要充分调动城建、环保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河流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做好工业废水治理和水质监测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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