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查处一家非法排污纺织厂
为节省开支,企业负责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逃避监管,指使工人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6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做出处罚决定,该企业负责人胡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工人刘某被拘留五日。
1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对武进某纺织品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从事“纺织品后整理”项目生产,在这个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退浆和丝光工段有废水产生,日产生量100吨左右,企业配套建有1套废水预处理设施。
当环境执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时,“纺织品后整理”项目正在生产,但是废水处理设施却没有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的生化池曝气管已切断,生产废水进入预处理设施,经初沉池沉淀,进入曝气池,可是曝气池正在改造无法使用,就这样废水未经曝气处理就流入二沉池,后直接通过废水接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直到事发,该单位废水预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都未曾向环保部门进行过申报。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废水接管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接管口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3810mg/L,pH值为1.82(无量纲),超过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规定的化学需氧量≤500mg/L、pH值6~9的间接排放标准。
通过调查询问得知,该企业负责人明知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可是为节省开支,抱着侥幸的心态,还是让工人继续操作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1月16日,武进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有废水产生的1台丝光车、1台退浆车予以了查封,并在3月13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并处应缴纳排污费三倍罚款计106811元。同时将该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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